受美中貿易戰、歐洲地緣政治風險等影響,今年全球避險意識抬頭,給了黃金一個絕佳的表現空間,專家預測今年金價將呈現下檔有撐、壓力區回檔的震盪格局,對於善於波段操作的投資人來說,可善用ETF賺取黃金財。

去年初在倫敦舉行的倫敦金銀市場協會(LBMA)年會,堪稱是對全球黃金市場最有影響力的一場會議,當時由現場682名與會代表對2019年金價做投票預測,他們最大共識為今年下半年金價將漲至每盎司1,532美元,「這是自2012年以來最樂觀的預測。」該組織的首席執行官露絲‧克羅威爾說。

台灣代表團之一、有「黃金王子」之稱的台銀貴金屬部副理楊天立笑說,自己當時也有榮幸參與會議,「我們的看法沒有這麼高,預估價比會議結果甚至少了1百多美元,所以這投票結果出來時,真的把我嚇壞了。」儘管此會議對金價的預測出乎許多人預料,但卻反應出一個訊息,那就是專家對今年金價明顯偏多看待。

攤開金價走勢圖,從去年10月到今年1月中,已走揚100多個交易日,「金價短期內恐怕有一波技術面修正,若拉回至1,285美元,就能分批布局。」楊天立分析,今年金價可望在每盎司1,300美元至上檔的第一個壓力區約1,375美台南會計師推薦元,來回震盪。他認為,金價近期狂漲來自補漲行情,由於去年呈現超跌,最低一度壓到1,162美元,「現在來看,1,200美元有明顯的底部支撐。」

像國內一些大的會計事務如何成立公司所一般都是比較忙的,哪怕是到了淡季也絕對不會發生沒有工作的情況,特別是在試用期內的時候,超多零碎的事物都會壓在你的肩上,如果你真的很著急考試,建議你先不要參加工作,不過大部分事務所在聽到你考試的情況後應該都會盡量給你留出備考時間,根據經驗淡季時應該能有2/5到2/3時候提供你備考,但你很有可能會因為事情太多會導致你的學習不如專心備考時來得好,具體情況還需要你自己把握,我們會計師要做的工作內容就是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辦理企業合並、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報告,基本建設年度財務決算審計;以及代理記賬、會計咨詢、稅務咨詢、管理咨詢、會計培訓、法律和法規規定的其他業務(企業經營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經營)。另外在中國,政府發給會計師證書和會計師在社會上承辦會計業務的制度,創始於中華民國時期的1918年—1928年,國民黨政府規定,經會計師類科高等考試或會計師檢核合格,取得會計師資格,領有政府機構發給的會計師證書的,可以充當會計師。

在黃金操作上,楊天立建議,今年投資人可將資金分成3至5等份,每回檔15至20美元就進場布局,例如:價格從1,300美元拉回到1,285、1,270、1,250美元時,每到一個關鍵價位就買進一點,「這是比較穩健的做法。」當然金價可能回落到某個價位後就開始反彈,「整體而言,上檔第一個目標區在1,375美元,1,300美元以下布高雄開公司推薦局相對有機會。」

至於,投資工具的選擇上,元大投信期貨信託部表示,黃金ETF相對適合想做波段價差的投資人,其優勢在於交易便利,只要有開證券戶就能在股票市場交易,流程與買賣股票相同。要注意的是,目前國內發行的黃金ETF都是追蹤黃金期貨,價格反應敏感,且因為是追蹤黃金期貨,所以每月淨值會因轉倉手續費、管理費等成本遞減,不適合長期持有。

而不論是用黃金存摺還是ETF,都要留意匯率風險,這是因為國際黃金市場的計價單位以美元為主。另外,投資黃金沒有利息,獲利來源只有價差,大黃金不會生出小黃金。

很多人會覺得創業難以辦到,但其實創業本身不難,甚至不用工作經驗、不用學術知識你都能自己找出一條路創業,儘管這條路會比較困難又很多波折,但你依然會去想辦法完成他,這就是創業。創業可不能憑藉著衝動就一股腦往前衝,創業踏出去需要的是一股勇氣,當你有跨過這些障礙跟困境的勇氣,就沒有甚麼能夠阻止你的,而創業要走的遠,需要的則是用新,你能不能為了這些創業的事情忙到忘我,你能不能全心全意投入在這個事業,這些都取決於你的用心,當你用心+勇氣,就沒有甚麼跨不過去的了。最後有一點最重要,創業千萬不能跟風,你永遠不會在別人手裡得到糖果,得到的只有打到自己手的鎚子,如果你今天要開公司,你卻想著能夠蹭一波投機的心態,那這場戰你很有可能在開打前就輸了,如果有人來問你,創業為什麼要做這個?你能夠肯定且自信的回答出來!那這個才是你真正想做的!才是真正值得你去拚搏,去開公司的!不訪在開始之前先自問自答這些問題,讓自己能如何開公司夠經由反思,去找到開公司的動機,開公司的理念,這樣你的創業才會獲得成功!

營登推薦的小科普,每個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未達到新臺幣(以下同)8萬元者(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得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每月網路交易之銷售額在8萬元以上(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以上)、未達20萬元者(含新設立或尚未開業者),稽徵機關得核定免用統一發票,按查定之營業額課徵1%營業稅,三個月發單繳納一次。
商業登記法(工作室、行號)
第 4 條     商業除第五條規定外,非經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
第 5 條     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
一、攤販。
二、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三、家庭手工業者。
四、民宿經營者。
五、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每月銷售貨物8萬以上,銷售勞務4萬以上)。
第 31 條     未經設立登記而以商業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者,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應命行為人限期辦妥登記;屆期未辦妥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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